南通海门劳务派遣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用工方式,目前在南通海门的很多用人单位得到广泛接受。但不少人对于劳务派遣存在很大的偏见,觉得会被用人单位随时解雇、没有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等等。但昱齐盛小编提醒大家,其实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关系正式拥有了姓名,劳务派遣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以下这些待遇,南通海门劳务派遣工都拥有,有法律保障!
1、不签合同不买社保,违法
除了普通劳动合同关于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条件、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外,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需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2、没有带薪休假,违法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后,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带薪年休假是按照员工的累计工龄计算的,其实南通海门劳务派遣工也享有这个权益。
3、超长加班无加班费,违法
劳务派遣工加班也是有加班费的,由用工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辞退未依法支付补偿,违法
南通海门劳务派遣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过错结果被用人单位辞退,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当然,首先是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辞退劳务派遣员工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以上情形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昱齐盛小编总结的这些南通海门劳务派遣待遇,大家都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