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昆山城市发展快速,人口暴增,导致有关部门不得不对买车买房子女上学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而在政府在对买房买车子女上学进行核准的过程中,社保缴费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引起各位购房者的重视。
未能按时缴纳保险,需要社保补缴的相关情况,需要了解一下几点:
1.什么是社保补缴?
《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际工作中因为某些原因(如未及时参保、单位欠费等)导致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从而产生社保补缴问题。
补缴有的是单位主动申报的,有的是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归根结底,补缴就是指的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而进行补缴费用的行为。
2.常见的社保补缴业务有哪些?
按照未及时或未足额缴费的原因不同,社保补缴主要有: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单位申报基数差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单位申报其他原因补缴等等。
3.社保补缴和按时缴费的区别是什么?
补缴是对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一种代偿行为,虽然社保补缴完成后,在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上与正常缴纳没有区别,但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原因,未按时缴纳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影响单位和职工的利益。
首先,如果补缴不及时,会按天产生滞纳金。
其次,如果未及时缴纳而补缴,补缴期间的医疗报销等待遇无法享受。
再有,其他如住建委(买房)、交管局(买车)、教育局(子女上学)等部门,对连续社保缴费有要求,其中有些部门对补缴的记录并不认可。
因此,补缴涉及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引起重视。
4.社保补缴的滞纳金(比值)怎么算?
社平比值
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之前的保险费时,养老保险需加收社平比值,不计算滞纳金;
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社平比值,按照补缴的险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平比值计算方法:
以被补缴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 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补缴职工本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 单位承担。计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均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例:某用人单位于2015年12月需要补缴2010年7月的社保费用,则总缴费金额计算方法为:
2010年7月应缴社保费×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
滞纳金计算规则: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的前一天。
例: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5.各种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NO.1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申报材料:
只需携带社保登记证及银联卡或支票。
注意事项:
1、及时对账,发现问题尽早处理。
2、本月未交上月月报,下月月报不再转财务。
3、不可选择补缴,须从前往后补。
4、补缴上月月报无滞纳金。
5、选择银行缴费的单位只可在银行缴纳,若银行缴费方式不能实现上月月报缴纳,只可等月底最后一天到财务进行上月月报补缴。
NO.2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因单位原因造成个人缴费间断,单位直接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补缴。
NO.2.1当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当前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社会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申报材料
1、《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原因;补缴险种;补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补缴起止时间);
2、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记账凭证,工资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
5、企业版报盘文件及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各一式两份。
注:
单位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章。
审核后原件交还单位,复印件社保存档。
NO.2.2跨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申报材料
1、《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原因;补缴险种;补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补缴起止时间);
2、行政部门审批件(社保科批件或法院判决书);
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
4、企业版报盘文件及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各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个人缴费需为正常状态。
2、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新参保及调转人员按第一个月工资总额计算。
3、报盘文件内容需完全正确,办理业务时一项内容不正确,将导致整个报盘文件作废。
4、报盘时补缴金额不包含滞纳金,滞纳金在导入社保系统后自动生成。
5、办理补缴当日缴费有效,参保单位在办理补缴业务的当天,必须到财务柜台办理交费手续。当天未办理交费手续的,或缴费不成功的,补缴业务将被取消,数据被删除。如确需补缴的,应按照相应流程重新办理。
6、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仍参照当年补缴要求在征缴业务岗办理。
NO.3单位申报基数差补缴
NO.3.1公告期内基数差补缴
办理时间
对账单公告期至本年度末。
申报材料
补缴申请、基数补差确认单(职工本人签字)、表四、表十、报盘文件。
NO.3.2社平基数差补缴
2009、2010、2013年社平工资未及时公布,涉及上下限人员,且当年未成功办理补差手续人员,需由原用人单位补缴新旧基数差额。目前医疗只涉及2013年补差。
申报材料
提供补缴申请即可办理。
NO.4稽核补缴
参保单位被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稽核检查后,收到补缴通知书,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补缴。
申报材料
稽核通知书、稽核整改意见书(补缴人员、时间、缴费工资)、 表四、表十、企业版报盘文件。
NO.5专项审计补缴
市基金监督处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专项审计。参保单位被市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专项审计后,收到基金监督部门发出的补缴通知书,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补缴。